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二是委托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外,应提交经办人本人的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外,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合作社直接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手续比较繁杂,加之注册时间长,因此合作社注册商标最好找专业的代理机构,通过专业人员指导,可以降低注册风险,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商标在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商标注册申请所需资料:商标图样,注册商标所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商标分类: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全剂本类主要包括用于工业、科学和农业的化学制品,包括制造属于其他类别的产品用的化学制品。尤其包括:堆肥;非食品防腐盐。尤其不包括: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第二类);医学科学用化学制品(第五类);杀真菌剂、除莠剂和消灭动物的制品(第五类);文具用或家用粘合剂(第十六类);食品用防腐盐(第三十类);褥草(腐殖土的覆盖物)(第三十一类)。
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先对商标进行查询,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递交申请。申请递交后的1~3个月,商标局会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阶段叫形式审查阶段)。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个阶段大概需1年半左右。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商标局就会核准注册,下发商标注册证。
本类主要包括纺织品(匹头)和家用罩布。尤其包括:纸制床上用品。尤其不包括:某些特种织物(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医用电热毯(第十类)和非医用电热毯(第十一);餐桌用纸制品(第十六类);马用罩布(第十八条)。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6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10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